[66]
康熙元年《宿迁县志》卷七,《艺术·蔡士英传》。
[67]
《清圣祖实录》卷三十三。
[68]
《总督福建少保兵部尚书姚公奏疏》(又名《忧畏轩奏疏》卷六,见《闽颂汇编》)。
[69]
叶梦珠《阅世编》卷一《田产二》。
[70]
《清圣祖实录》卷九。
[71]
《清圣祖实录》卷十二。
[72]
《清圣祖实录》卷十四。
[73]
《漫游纪略》。
[74]
《明清史料》丁编,第二本,第二五七页。
[75]
乾隆十六年《福州府志》卷十三《海防》记:“顺治十八年辛丑,户部尚书苏纳海至闽迁海边居民入内地,离海三十里。”海外散人所著《榕城纪闻》也说:“福建、浙江、广东、南京四省近海处各移内地三十里。”
[76]
查继佐《鲁春秋》记:“(丁酉)内海禁严,沿海居民内徙四十里,计清野洋师,防其接济,犯者不赦。”
[77]
屈大均《广东新语》卷二说:“令滨海居民悉徙内地五十里,以绝接济台湾之患。”道光十三年《廉州府志》卷二十《事纪·国朝》记:“康熙元年壬寅,诏迁海界。差内大臣科尔坤、介山亲行边海,东起大虎门,西讫钦州防城,令民徙内地五十里,设排栅,严出入,以杜接济台湾之患。”
[78]
野史落帽生许旭《闽中纪略》说:“曩者朝廷差满洲大人阅视海疆,恐沿海百姓相通海上,遂为清野之计,凡沿海二三百里弃为瓯脱,荒畜牧,焚庐舍,百姓尽徙入内地。”
[79]
洪若皋《南沙文集》卷三。
[80]
高兆《长乐福清复界图记》,见《闽颂汇编》,记。